資料來源 2013年12月26日12:33

【王家俊/台北報導】考試委員趙麗雲上午在考試院會發言時,以國軍志願役士官限制曾受刑者不得應考、日前遭大法官判定違憲為例,質疑多達16項國家考試所訂的應考資格,涉歧視應考人年齡、身高、語言能力、不具備專業證照等,是否逾越《憲法》比例原則及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意旨,要求考選部全面檢視。對此,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,時代不同,會與時俱進,持續檢討

據趙麗雲提出資料,現行法規中曾受學界、輿論或應考人質疑的應考資格有,一、年齡: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、一般警察人員、海岸巡防人員、國家安全局國安情報人員、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、軍法官、國際經濟商務人員、司法人員、司法官、民航人員特考等;二、身高:移民行政人員、一般警察人員、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、海岸巡防人員、國家安全局國安情報人員特考等;三、語言能力檢定:外交領事外交行政人員特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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